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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他人吸大烟两口 自己获刑两年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7-29 10:45:11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审结一起引诱他人吸毒的刑事案件,以宣扬吸食毒品后的美好感觉为手段,引诱12岁的少年吸食毒品的段磊磊被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
刚满20岁的段磊磊在2002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出狱后不久又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03年5月12日晚8时许,段磊磊在灵宝市弘农路鹏程建筑公司办公楼四楼自己的房间内吸食大烟时,采用宣扬吸食后的美妙感觉的手段,引诱在其房间内玩耍的12岁的少年张某同时吸食。经不住诱惑的少年张某在段磊磊的鼓动下吸食了两口。 法院审理认为:段磊磊通过向缺乏辨别少年宣扬吸食毒品后感受的方法,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因其属累犯,遂从重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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