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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遭滋扰 报复证人被判刑
作者:索娜   发布时间:2003-07-29 11:48:46


    沈某因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依法作证,而遭到涉案人的辱骂、滋扰。日前,打击报复证人的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为使用集体宿舍楼的公用电话,奚某与李某发生矛盾,李某乘奚某不在家,将奚某家玻璃打碎,后二人发生打斗。去年4月,李某把奚某告到法院。邻居沈某给法院出示了书面材料,并依法出庭作证,证实是李某砸了奚家的玻璃,并和奚发生了打斗。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奚某负有主要责任并赔偿李某损失4790.54元。

  让沈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虽然李某拿到了法院判赔的医药费,但仍认为沈某的证言对其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后,李某多次辱骂、滋扰沈某及其家人,甚至向沈某家人身上吐痰,还扬言要报复。

  今年2月,李某在水房与沈某的女儿发生冲突,并将其右下颌打伤,沈某忍无可忍,遂向派出所报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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