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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银行借记卡骗钱 湘潭一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陈卫平   发布时间:2003-07-29 14:00:29


    日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金融凭证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楚治国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3年2月至3月,被告人楚治国多次窥视储户借记卡的卡号和密码,然后进行复制,并多次用复制卡在自动取款机(ATM)上盗取多名储户小额现金。

    至案发,被告人楚治国使用伪造、变造的借记卡取走18名中国银行储户的存款,共计取走现金75700元,刷卡消费25947.5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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