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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销赃和窝藏 河南一犯罪团伙受严惩
作者:周长俊 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7-29 16:21:1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7月29日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暴力抢劫、销赃和窝藏犯罪团伙案件,该案首次采用了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并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杨肖滨、段亚平、王雷超、毛小辉、李晓飞、均系灵宝市苏村乡的无业游民。2003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杨肖滨、段亚平、毛晓辉窜至灵宝市河滨公园,采用暴力、殴打手段从一对谈恋爱的男身上抢走现金410元。4月19日晚11时许,杨肖滨、段亚平、王雷超窜至灵宝市体育场,拦载住正在体育场散步的被害人曹某,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三星A388型手机一部。期间,段亚平用随身携带匕首到曹某腿部连刺三刀,经鉴定,曹某伤情为重伤。李晓飞明知该手机是抢劫来的赃物,仍于2003年4月20日帮助杨肖滨以600元的价格卖给灵宝市“宝英通讯”的杨灵辉。段亚平分得赃款100元,王雷超分得赃款35元,杨肖滨用赃款给李晓飞买裤子一条。李晓飞和尚穗萍明知杨肖滨三人抢劫手机的事实,仍帮忙将段亚平作案用的匕首隐藏到灵宝市亚武小区的公厕里。该手机案发后已退还失主,手机评估价值1057元。

  该案上午9点整准时开庭,在采用多媒体系统进行证据展示,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合议庭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该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杨肖滨和段亚平有期徒刑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王雷超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毛晓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销赃和包庇罪合并判处李晓飞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包庇罪判处尚穗萍有期徒刑6个月。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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