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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还是做好事 法院明晰撞人案
作者:白建永 齐朝军 发布时间:2003-07-30 13:12:47
张老汉被自行车撞伤了,可肇事者却不承认,硬说是见到张老汉被撞伤后,自己正好路过对他进行了救助,人不是自己撞的,双方各执一词。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房山法院认定李芳是肇事者,判决赔偿张老汉的经济损失1300余元。
2002年2月的一个晚上,张老汉与同村的村民张强(化名)在村内东西走向的公路上遛弯,靠右侧自东向西走。此时被告李芳(化名)正好下班回家,骑着自行车自西向东沿公路左侧逆向行驶。由于天黑,双方到跟前了才发现对方,李芳采取制动措施不力,将张老汉撞倒。张强本想让李芳看护张老汉,自己跑回村叫车叫人,可李芳却谎称自己回家去拿钱,然后就一去未回。无奈之下,张强等人将张老汉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皮裂伤,脑外伤后反应。病愈后张老汉找李芳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可李芳却始终以未撞伤原告为由拒不赔偿。为此,张老汉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芳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元。 由于此案没有经过公安交通部门处理,在审理中,事实的认定主要靠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的证明。庭审中证人证明是李芳骑车违章撞人,她就是肇事者,且有人证明,她说回家拿钱去给原告看病,结果一去不回。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认定李芳违章骑自行车将原告张老汉撞伤,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芳提出自己未撞伤原告,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对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判决李芳赔偿张老汉经济损失13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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