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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贩卖毒品 二被告人被严惩
作者:自贡中院 发布时间:2003-07-30 16:25:35
近日,四川自贡中院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戴勇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遵照省高院执行死刑命令,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判处邹立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戴勇合伙同邹立新共谋杀人劫车,于2001年7月23日211时许,二人窜至荣县成佳镇大同街,租乘曹祖金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前往马岱河,当车行至成佳镇铁桥村三组时,二人趁四周无人,戴勇合即用事先准备好的剃须刀猛割曹右侧颈部,致曹右侧颈总动、静脉血管断裂大出血休克死亡。后戴、邹劫车潜逃。此外,戴勇合、邹立新于2001年6月至11月期间分别在威远县“喜迎门”茶旅社、威中招待所等地多次贩卖海洛因,戴勇合贩卖海洛因25.45克,邹立新贩卖海洛因23.7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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