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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水坑吞噬女童 未设警示坑主被判赔偿
作者: 丰羽 学忠 秀丽   发布时间:2003-08-01 10:59:02


    为抗旱浇地挖了一个深水坑,谁料这水坑竟成了辽宁省葫芦岛市石灰窑子村一个4岁女童的葬身之地,悲痛之余的女童父母将挖坑者告上了法庭。7月28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水坑所有者汪某赔偿女童父母经济损失的70%。

    今年5月,为了抗旱浇地,葫芦岛市虹螺岘镇石灰窑子村村民汪某在自己承包的河套里挖了一个水坑。此水坑距离道路较近,且对面有一中学,但汪某未设任何危险标志。5月13日,村民何某的4岁女儿在河套边玩耍时,不慎掉入这个深约1.5米的水坑内淹死。女儿死亡后,何某夫妇将汪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作为河套承包人,对取沙后的坑有回填义务,且汪某在挖坑以后未设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造成何某女儿死亡,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何某夫妇对女儿监护不当承担次要责任,遂一审判处汪某赔偿何某夫妇经济损失1.5万元的70%。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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