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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日照四农民被判刑
作者:周力   发布时间:2003-08-01 11:31:15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为达到个人目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被告人赵丙治、尹德彩、宋瑞芬、吕京强依法作出判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六个月和管制二年。

     2002年4月29日14时,赵丙治、尹德彩、宋瑞芬伙同他人以辛留村必须由姓赵的人干党支部为由,到巨峰镇党委政府上访,强行冲击办公室,大吵大闹,摔砸办公用品。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推搡、殴打,长达40分钟,致使党委政府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2002年10月14日15时许,宋瑞芬借其夫当天酒后骑摩托车摔伤,手机丢失之事,伙同赵丙治、吕京强等及不明真相的群众40余人冲入巨峰镇党委大院,大吵大闹,围攻、殴打政府工作人员,致三人轻微伤,时间长达5个多小时。2002年10月15日8时许,赵丙治、尹德彩煽动他人,再次窜至党委政府,殴打工作人员,掀翻办公桌、椅子,并将前来劝阻的巨峰镇派出所一联防队员打伤。11时许,又煽动80余人乘坐两辆农用车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途中不听交警指挥,并将一名值勤民警殴打致轻微伤。13时许,上访人员手持横幅到日照市委、市政府综合楼前,强行冲越警戒线,堵住综合大数大门,大吵大闹,直至当日晚11时才离去,严重扰乱了日照市委、市政府的办公秩序,致使正常工作无法进行。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丙治、尹德彩、宋瑞芬、吕京强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应予惩罚。为此,针对上述被告人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的不同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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