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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收条想逃帐 测谎报告揭真相
作者:崔荣涛 发布时间:2003-08-01 15:28:46
近日,自作聪明动改收条金额来逃帐,却被测谎报告揭出真相的王连全被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处败诉。王连全应支付赵宝学加工费4640元,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由王连全承担。
2001年3月24日,同为莒县人的赵宝学与王连全签定为其加工钢筋的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加工费共计4840元。随后,赵宝学向王连全索要工程款,但均遭到拒付,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王连全支付费用4840元。 法庭上,王连全辩称:2001年11月22日,自己已通过原告之弟赵宝森支付加工费4200元,并有收条为证,目前只亏欠640元。当王连全出示该收条时,赵宝森立即提出异议,称其仅收到被告现金200元,而非4200元,条中标明的“4”系被告自行添加。为此,原、被告均申请笔迹鉴定。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条系铅笔所写,故无法作出判断。法院鉴此,遂委托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对赵宝森进行心理测试。结论认为赵宝森所称“自己仅收到王连全现金200元,而非4200元”是诚实的,而王的说法则是谎话。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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