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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改土地证 “老八路”一怒上公堂
作者:耿书章 李鸿桥 发布时间:2003-08-01 16:29:13
滑县贾固村张明武,1938年参加革命,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屡建战功。后响应党中央号召,退伍返乡。1986年贾固村委会为其在本村荒地上规划了宅基地,由县、乡民政部门拨款,村委会组织施工,修建了三间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2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县、乡民政部门再次为其拨款重建新房。尚未施工,其北邻郭某以张明武多占其宅基1.7米为由进行阻拦。原来,村委会几名成员私下许诺郭某,待张明武去逝后,将张明武的宅基划给郭某1.7米,并将此内容书写在郭某的土地使用证上。张明武为顾全大局,便发扬风格,同意让出1.2米。但北邻郭某并不罢休。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张明武老人一怒将郭某诉诸公堂。
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原告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县政府颁发的规范性证件,具有法律效力,且使用权明确,是合法有效证件。村委会在未征得张明武和发证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张明武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划给郭某1.7米,侵犯了张明武的合法权益。此行为是超越权限的无效行为。郭某以此阻拦张明武建房,显属侵权。法院遂判决张明武老人胜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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