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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将“道德”上账 二会计被判刑
作者:成居易 黑娟 发布时间:2003-08-01 16:37:17
李信和章彦是济源市某厂会计主管科长和会计。他们在进行日常账务处理时,采用虚假申报、收入不做账务处理的方式,先后为企业偷逃税款527334.73元。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李信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章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8年9月份,该厂应纳税额103641.57元,而李信向当地税务所虚假申报为“0”,致使该厂1998年9月份偷逃增值税96861.28元、城建税6780.29元,共计103641.57元。同年10月份,李信采用同样的方式偷逃增值税和城建税共计305397.63元。仅仅两个月就偷逃税款409039.2元,占当年应纳税额的88.3%。在此之前,该厂会计章彦 采取收入不做账务处理的手段隐瞒该厂的销售收入累计达760889.34元(含税价),偷逃税款118295.53元,使国家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有人说,做在会计工作的人最会精打细算,也最懂得利益和成本的关系。然而,李信、章彦虚假申报偷逃巨额税款,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不仅出卖了自己的诚信,而且失去了最为宝贵的自由。这桩“赔本买卖”的直接原因是他们丧失了作为会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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