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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多年男友竟是诈骗犯 骗来骗去到自家头上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3-08-04 08:50:08


    近日,长宁法院对一起以介绍出国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毛臻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毛臻与石倩(化名)原系同窗同学,两人从相识到相爱,终于在1998年初确立了恋爱关系,感情甚笃。两人交往期间,被告人毛臻与石倩的哥哥石浩(化名)也甚是熟悉,一段时间以来吃住都在石浩的家中。石浩对这个看上去挺老实的小伙子很有好感,也相当信任。1998年毛臻失去了工作,囊中羞涩的他见石浩刚从日本回来出手阔绰,便动起了骗取钱财的念头。而此时,石浩正忙着寻找出国中介,联系妹妹出国的事。被告人毛臻见有机可乘,便慌称自己有不少海外关系,告诉石浩其妹出国的事就包在他身上了。之后,被告人毛臻陆续以联系出国需要花钱、手头紧需要周转等为由,向石浩骗取人民币3000元,挥霍殆尽。

    被告人毛臻的反常行为被细心的父母发现。在父母的劝说下,毛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公安机关,被告人毛臻还供述了以购买廉价电脑、购买股票信息、办理外销员资格证书等为名,骗得其他被害人16000余元。长宁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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