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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施用违禁农药案获终审裁定
作者:徐坚 朱立毅   发布时间:2003-08-04 13:23:39


    出售含有超标准农药的蔬菜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首例施用违禁农药案作出终审裁定。由于销售了11把喷施过甲胺磷农药的空心菜,被告人杭州市余杭区一名六旬老农将面临五年的铁窗生活。

  2002年6月20日左右,被告人沈某在自留地上种植的空心菜上喷施甲胺磷农药杀虫。同月29日上午,沈金标到菜地上摘取了11把喷施过甲胺磷的空心菜到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一家公司上班。当天10时20分许,沈某让其未成年的孙子将所带的空心菜在公司内以每把0.5元的价格销售给该公司的11名职工,销售得款5.5元。

  当天,被害人俞某、凌某食用空心菜后中毒,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法医鉴定,俞某为轻伤(偏重),凌某为轻微伤。同年10月15日,经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鉴定,被告人沈某种植和销售的空心菜中的甲胺磷农药含量足以造成食用者发生严重食物中毒。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同意赔偿被害人俞某、凌某经济损失8000元。今年3月,余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以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元。宣判后,沈某以其不知道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杭州市人民政府早在2001年7月就已发布了严禁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的通告,且沈某在侦查及一审期间承认知道这一禁令。据此,杭州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完)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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