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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做主汇款单抵提留款 收款人告赢邮政局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3-08-04 13:52:19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近日调处一起农村收款人诉邮政局欠款纠纷案件,自知理亏的被告邮政局给付了原告栗某汇款、利息及经济损失共计908.8元。
栗某是某乡镇农民,去年6月其在外打工的女儿给他汇款700元整,但他却一直没有收到汇款单,不能到位于乡镇的邮电支局去支取。后来栗某携带汇款凭证前去追要,邮政支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该汇款单已经送给了栗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并已经被支取走了。干部说栗某拖欠村里的提留款未交,便应村干部的要求,将应给栗某的汇款单送给了村干部,并给村干部办理了支取手续,以此款抵顶栗某所拖欠的提留款。 栗某认为邮政支局的行为属合同违约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于今年6月5日,将该邮政支局的上级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当地邮政局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栗某与邮政局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邮政局给付原告栗某汇款、利息及经济损失共计908.8元。截止日前,双方已经履行了该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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