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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验收单诈骗四十万 辉县一村民被判重刑
作者:侯玉庆 徐则清   发布时间:2003-08-04 15:37:21


    2002年12月13日下午,辉县市太阳石纺织厂保管员任太平到厂财务科查手续时发现了辉县市百泉镇小官庄村村民刘承来的一份验收单,印象中刘未给厂里拉砂。事情反映到厂长办公室后,厂里组织人员对财务手续进行了清查。经厂有关人员辩认,共有18份物质验收单和17份货运发票系伪造。经公安机关侦查,破获该案。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刘承来私刻了一枚辉县市太阳石纺织厂保管员任太平的手章,在厂材料库搞到一本空白验收单,模仿厂供销科经理的笔迹,加盖私刻的任太平的手章,先后十八次伪造物质验收单。并在十七份货运发票上伪造厂供销科经理的签名,从厂财务科诈骗现金4061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承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私刻印章、伪造单据、签名的手段,骗取集体企业的财物达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给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刘承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本案警示企业,应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财务、供销与仓库应建立三联单日交换并定期对帐,这就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悲剧重演。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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