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兄盗窃耕牛 妹夫鱼池窝赃
作者:孙国立   发布时间:2003-08-04 16:28:42


    日前,平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03年2月23日晚,刑满释放一年的张某在村头见一村民赶着两头耕牛回家后,锁上院门骑摩托车走了,他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到邻居家借了一辆农用车。晚11时许,张某把那位村民的院门锁撬开,把两头耕牛赶上农用车,直奔其妹夫刘某承包的鱼池,将两头牛拴在鱼池的料台旁。

  第二天早晨,刘某到鱼池见到两头牛,就想到是大舅子张某弄来的,于是打电话找他。张某告诉刘某牛是他偷来的,让刘某给卖掉。曾因盗窃、销赃被判处过刑罚的刘某回绝了张某的要求,想去公安机关报案,又顾及与张某的亲戚关系,便将两头牛赶到鱼池边的树林里,等候张某来拉走。3天后,一辆车警来到鱼池边,张某带着手铐指认了刘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