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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干起保险 贪污保费再入监牢
作者:张秀金 王颖捷   发布时间:2003-08-05 09:35:39


    保户投保,本为买个平安,谁知保险员毫无职业道德,竟将保户投保费居为己有,肆意挥霍。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冯锡岩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冯锡岩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辉县市营业部业务员。1991年3月13日曾因犯抢劫罪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6年8月10日被假释,1997年6月29日假释考验期满。后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辉县市营业部应聘当该公司保险代理人,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冯锡岩利用其担任保险代理人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收取陈密宏等十九户投保人的保险费25667.10拒不上交公司,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经通知不到公司上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锡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经手保险公司暂收保险费的职务便利侵吞保险费,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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