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恋爱不成毁母女容貌 凶犯伏法
作者:林忠明 蒋 超 彭建辉   发布时间:2003-08-05 11:47:15


    被告人毛锡明由于女方拒绝与之谈恋爱,竟用浓硫酸泼向女方及其母亲,致人容貌严重毁损。此案经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锡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该犯已被执行死刑。

    今年30岁的毛锡明系福建省政和县人。自1994年以来,他一直对同村的魏姑娘有意,但由于魏本人无心及其父母反对,致其追求未成。由此,毛锡明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02年9月17日和19日,他先后两次购买了两瓶浓硫酸。26日下午,毛锡明带上两瓶浓硫酸,直奔魏家中。毛锡明在魏家门口见到魏及其母亲,便拿出浓硫酸向二人的头部、身上泼洒,致母女二人的头、面部及身上被严重烧伤,容貌严重毁损,并造成魏的颈部功能基本丧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