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组织卖血 三“血头”被判刑
作者:颜斐   发布时间:2003-08-06 09:03:45


    昨天上午,3名“血头”因非法组织卖血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两年半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这三名血头都是外地来京农民,经查明,2002年9月至10月间,周晓马伙同韩金良等人,多次非法组织雷某等人到某血站和某医院等处卖血并从中获利。2002年10月25日,周晓马、韩金良和刘民非法组织万某等多人到朝阳区某乡采血站卖血,从中获利。



来源: 北京晨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