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中院对湖北省当阳市育溪信用社职工彭红华雇凶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周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彭红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6年9月,彭红华以自己的名义为朋友余某向当阳建行借款人民币30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逾期未还。在多次催彭归还未果的情况下,建行于2000年8月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令彭如数偿还建行本息45130.5元。判决生效近一年,彭仍未履行,建行遂于2001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于2001年9月对彭司法拘留15天,期间彭的家属还款4000元,彭与当阳建行就余下债务达成协议,用其一套77.56平方米的房屋作价抵偿建行贷款本息41130.5元,法院中止执行了该案。2002年7月,建行对彭的抵债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成交,但彭拒不搬出该房。为此法院对彭下达了强制迁出公告,彭无奈于公告的第二天搬出了该房。
彭红华为此对建行经办此事的信贷员张箭平怀恨在心,遂指使周波、黄华对张实施报复。2003年1月24日,彭红华趁法院要求其到建行交利息和诉讼费之机,带周波对张进行指认。同月29日上午10时许,周、黄窜至建行附近伺机行凶报复时,恰遇前来观察动向的彭红华,三人遂伺机守候,后在彭的指认下,周、黄紧跟张箭平来到一家副食店内,趁张取物之机,周波持匕首朝张箭平的背部、胸部、腿部连刺5刀,黄华持菜刀朝张的左肩部猛砍一刀,随后二人逃离。周、黄二人在与彭红华汇合后,彭即要求两人潜逃。后三人被公安部门相继抓获。张箭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箭平生前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左胸部,造成肺脏及肺动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