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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问罪”致人坠楼 见险不救被判担责
作者:叶建华 狄坚 发布时间:2003-08-06 14:04:48
福建省邵武市一女子怀疑其妹被同事“欺负”,兴师动众纠集了亲戚四人,不分青红皂白上门质问和殴打。致使受害人坠楼。日前,该女子等5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000年8月30日晚7时许,生性好强的曾某在家中获悉,妹妹当日下午因工作琐事与钟女士发生了口角,便带着两个妹妹、妹夫前往钟女士处讨“说法”。曾某气势汹汹敲开钟家木门,责问其妹之“事”的前因后果,双方在钟家铁门外发生激烈争吵。之后,身材矮小又怕事的钟女士打开铁门欲邀曾某等人找管理人员评理,遭曾某等人殴打。钟女士为逃脱殴打,遂往楼下狂奔,当跑至四楼与五楼拐弯处,曾某即将追上时,内心极度恐惧的钟女士慌不择路,爬上四楼半平台,双手抓住护墙欲躲避曾某等人的纠缠。双方对峙数分钟后,钟女士因双手吊在护墙上,体力渐渐不支苦苦哀求救命,曾某等人视而不见扬长而去。钟女士终因体力耗尽从10米高的护墙上坠下并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重伤。2002年5月,钟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曾某等5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2万元。 邵武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等5人因琐事冲到钟女士家中辱骂、殴打,目睹钟被迫双手吊在护墙上,明知随时可能发生坠楼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客观上能救助而不积极采取救护措施,致使钟女士坠地的惨剧发生,曾某等5人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5人赔偿钟女士经济损失3.5万元。 2003年1月,邵武市法院宣判后,曾某提起上诉。近日,南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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