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一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一批重犯伏法
作者:李炳霞 王海鹰 发布时间:2003-08-06 16:49:12
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常建国、祝景全、牛锡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上述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积怨成恨 杀人抛尸 今年46岁的故意杀人犯常建国,原是天津市一家公 司的职工。罪犯常建国与被害人张某曾同在一家公司工作。2002年11月份,常建国从他处得知张某曾经妨碍了其报销医药费,并怀疑张某向公司领导反映其有贪污公款和男女关系的问题,从而对张某怀恨在心。同年12月21日下午5点多,常建国驾驶一辆红色华利汽车窜至单位附近,将张某骗上车。当车行至一僻静处时,常建国停车与张某进行交谈,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常建国恼羞成怒,遂用拳击打张某面部,用手猛掐张某的颈部,致张某昏厥,后又用电线猛勒张某的颈部,致使张某当场死亡。行凶后,常建国驾车将张某的尸体抛至天津市西青区一水沟内,并将张某的自行车、衣物等抛弃。 醉酒乱性 犯下死罪 45岁的故意杀人犯祝景全,是天津市某厂的工人。祝景全与被害人王某同在一个工厂工作,平素关系较好。2003年1月10日下午4时许,祝景全打电话告知王某家人原定第二天的加班取消了。4点30分左右,王某回家得知此事后即到祝景全的住处询问详情。谈完事,祝景全便留王某在其家中一起吃晚饭、饮酒。当晚9点多,祝景全喝醉酒后,竟误认为有人闯入其家,并将王某视为闯入者,遂持铁扳子等凶器砍砸王某头部,致使王某当场死亡。 故意杀人 罪责难逃 年仅21岁的故意杀人犯牛锡庆,吉林省蛟河市人,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2年5月11日晚上10时许,罪犯秦素英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在红桥区一家饭店内就餐时发生争执。秦素英打电话将此情况告诉罪犯赵立新。赵立新立即纠集了罪犯牛锡庆、范大宝、王晓忠,并携带片刀、木棍等凶器,赶往秦素英所称的饭店内。在秦的指认下,范大宝上前先一掌将王某打倒在地,后用携带的片刀向王的背部砍击数下。与此同时,牛锡庆用脚猛踢王某的腰部和腹部等处,并从炉子上端起一沙锅砸向王某的头部。王某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来源:
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