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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不当越“雷池” 敲诈勒索被判刑
作者:黄志强   发布时间:2003-08-07 09:45:13


    日前,涵江区法院对一起因采取非法的手段捉奸的被告人陈元谱作出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追回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0000元退还给陈育明,案外人陈育新出具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的欠条一张作废。

    陈元谱的儿媳邓某与陈育明二人平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2年12月7日晚,陈育明为邓某修理完电器后留宿在邓家与邓再次发生关系,陈元谱发现后便立即打电话给其子陈国亮并召集亲戚陈文炽等人过来“捉奸”。当晚12时许,陈国亮赶回家后踹开邓某房门,与陈元谱一起对陈育明进行殴打,尔后又用麻绳将陈捆绑并系在该房内一缝纫机的脚柱上,由陈国亮在门外看守。期间,陈元谱逼迫陈育明用手机打电话叫家人过来解决。次日凌晨,陈育明之父陈金华、胞兄陈育新及村支部书记、主任等先后赶到,要求松绑陈育明。陈元谱拒绝松绑并持刀对陈宗华等人进行威胁,要陈育明家人赔偿“名誉损失费”人民币20000元。当天下午,在陈育明家人付人民币10000元现金并写下一张金额人民币10000元的欠条交陈元谱收执后,陈育明才被放回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元谱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手段,强行向陈育明索取所谓“名誉损失费”人民币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因被告人陈元谱的行为同时犯触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属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罪。鉴于被害人陈育明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陈元谱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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