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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后恶习不改被重判十四年
作者:张思杰 李宝龙 王燕 发布时间:2003-08-07 15:56:46
曾因盗窃被判八年有期徒刑的丁济强,假释后不思悔改,又疯狂盗窃24次,数额特别巨大,2003年7月10日被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24岁的被告人丁济强,系获嘉县城关镇大西关村人,曾因盗窃犯罪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1999年5月被提前一年假释出狱。此后,他尝试着找了几次工作,但不是嫌工作累,就是嫌工资低,慢慢地,他又重操了旧业。从2000年底开始,他先后在该县城内及多个乡、镇单独或伙同他人疯狂盗窃24次,窃取现金47000余元,彩电、手机、项链等财物价值2万余元。2002年11月份的一天,当他在新乡市区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前,他已将绝大部分赃款、赃物挥霍一空。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行为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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