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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盗马贼”被判刑
作者:毛瑞江 李金宇   发布时间:2003-08-08 08:38:09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针对辖区内盗窃大牲畜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法官前往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类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盗马贼许林富、张振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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