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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0万帮夫还债 出纳被判三年
作者:王媛 沈波   发布时间:2003-08-08 13:08:23


    丈夫商海不顺,任出纳的妻子先后挪用公司财产20余万元帮夫还债。日前,房山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出纳葛晴(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葛晴是房山区一街道服务公司的出纳员。几年前丈夫自从下海后,不但没有挣着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务,为躲债丈夫每天东躲西藏。为了替丈夫解忧,葛晴想到了自己手上的财权。此后,她先后多次利用在公司担任出纳的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财产20余万元。

    2002年年初,总公司对葛晴所在地接到服务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发现银行存款与财务报表不符,便找到葛晴了解情况。葛晴当面承认把钱拿来做生意了,于是单位领导就让一名同事与葛晴一起回葛晴家去拿银行对账单。然而葛晴由于畏罪中途逃跑。经过了半年多的东躲西藏的生活,2002年8月19日,葛晴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先后退还了所有的资金。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晴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葛晴又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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