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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色狼7次奸淫女大学生被严惩
作者:赖力生   发布时间:2003-08-08 14:03:29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国辉强奸一案作出判决,对利用网上聊天室引诱女大学生进而实施强奸行为的黄国辉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1年8月初,被告人黄国辉通过网上聊天室认识了刚刚考上大学的女生陈某。同年8月14日,黄邀陈宵夜并有意将其灌醉,然后扶陈至某宾馆住下,乘其酒醉未醒之机对陈进行了奸淫。次日早上,陈某醒来并知道自己被奸淫后,认为自己将会怀孕而产生恐惧心理。黄国辉见陈某单纯无知,便以帮其解决怀孕问题将陈某带回家中。此后的四天之中,黄国辉以言语威胁陈某,先后对其实施六次奸淫。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国辉先后七次对陈某实施奸淫的行为均违背陈的意志,构成强奸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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