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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存单骗担保 挪用公款又贪污
昆明中院宣判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
作者:冯丽萍   发布时间:2003-08-08 14:32:18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五个罪名的金融凭证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昆明德信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王德麟和云南证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证券交易中心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马映昆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6年6月25日,王德麟通过马映昆,以物业公司名义与证交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其以银行存单置换证交中心的国库券代保管单。随后,王德麟即向证券中心提交了掺杂虚假存单在内的共十份存单,证交中心相继为其开出十一份国库券代保管单,总金额6600万元。1997年2月至3月间,王德麟以存单到期,需要取款或续存为由,陆续将所押存单取走,至案发时,证交中心仅剩下假存单两张。此外,1996年,王德麟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进行账外贷款,还送给该行行长朱树增人民币31万元,价值10088元的法国产“路易十三”洋酒一瓶及价值1700元的拼装“劳力士”手表一块;送给该行营业室主任蔡舒人民币4万元;为感谢马映昆为其融资,以马映昆的名义在广东恩平银行办了两张金额分别为20万和13.75万元的存单。

    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间,马映昆与王德麟相勾结,由马映昆多次挪用证交中心资金共7795万元给王德麟使用,至今尚有7745万元未归还;1996年至1997年间,马映昆伙同交易中心出纳张敏巧立名目,以融资手续费和销售国库券手续费的提成为名,多次贪污证交中心款项共计417363.04元,其中张敏分得5万元,其余均为马映昆占有。

    据此,昆明中院以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德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马映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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