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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炒股 广西两被告被判刑
作者:文萍 发布时间:2003-08-09 10:14:48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过提审方式审结宣判了一起虚构证券公司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思达、高三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4月,杨思达与高三阳合伙在梧州市成立恒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市场分析、投资策划业务,但在经营中,他们却以恒利公司是“申银万国”“广西证券”等证券公司的代理公司的名义私下进行非法的股票交易活动。他们招收了多名经纪人,宣称在恒利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可允许高额融资、进行T+0交易(即国家明令禁止的当日买入当日卖出交易活动)等优厚条件,引诱数十名投资者到恒利公司进行股票交易。2000年3月,他们又在苍梧县龙圩镇开设了经营电脑安装服务的永利经营部。利用恒利公司和永利经营部,杨思达和高三阳共收取31人的保证金80余万元,按高额融资、T+0交易等方式进行升降买卖活动,从中获利。 2000年12月,杨思达和高三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1年1月被逮捕。广西区高级法院通过提审最终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获取非法经营利润1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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