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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换来牢狱几年
作者:吴涛   发布时间:2003-08-11 16:11:22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名不满十八岁的少年抢劫案件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2002年11月24日下午5时许,李华、黄君、和董浩、李明阳等人在潜江市浩口镇一皮鞋店里找到同伴代小军,五人约好后乘车到潜江城区。当晚11时左右,五名少年共同商定抢劫出租车司机。在该市公安交警大队园林中队旁的巷子出口处,代小军拦住一辆红色“富康”出租车,假称到潜江周矶,另四名少年随即坐上该车。当车行至一行人稀少路段时,代小军借故让司机停车,并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对其进行威胁“拿两百元钱出来!”,在司机表示没有钱时,五名少年对司机进行殴打,代小军从该出租车仪表盘上抢走人民币二十元,司机乘机弃车逃走报案。公安人员闻讯赶来,将李华、黄君当场抓获,后代小军亦落入法网。

    一审法院认为,三名少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并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几名被告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代小军、李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黄君有期徒刑四年。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维持了原判。

(本案中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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