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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打他人电话 缺德邻居被判罚金
作者:赵 龙   发布时间:2003-08-11 16:13:50


    日前,涧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打他人通信线路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罚金二千元。

    2001年2月14日晚,被告人王某用自备的电话机在其租住处将邻居家符某电话线剥开挂机,拨打信息台,自2001年2月15日凌晨至2月24日夜,先后盗打电话28次,通话时间1443分钟,话费总额2172元,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失主1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盗打他人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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