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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透支40万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张秀金 武刚   发布时间:2003-08-12 08:33:13


    日前,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吉印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1996年1月份,被告人刘吉印在建行辉县市支行信用卡部申请办理了一张“龙卡”信用卡。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之间,被告人刘吉印在其所办的龙卡余额为18.98元的情况下,先后持卡在建行各网点多次透支,累计透支478580.98元。其透支金额已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至今未予归还。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吉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所办的龙卡恶意透支建设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经发卡行多次催要,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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