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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土地款60万 “土地蛀虫”被判
作者:简三景 杨宝兴 林长江   发布时间:2003-08-12 11:24:24


    一农民因与他人共谋挪用村土地征用补偿款60万,沦为比较少见的农民“土地蛀虫”。近日,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黄天赐,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中年农民,经营着一果菜加工场。1997年1月,因收购盐水蘑菇资金周转困难,黄天赐找到当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黄寿禄(已判刑),向他表露了用本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银行存单进行质押贷款的意向。于是,这个农民与村委会主任开始共谋,之后,黄天赐很顺利的拿到了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的三张共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定期存单,并用这三张定期存单向银行质押贷款了25万元。贷款期满,黄天赐归还了这笔贷款,并将三张存单归还村委会。

    第一次挪用的侥幸成功,黄天赐进一步“作案”的胆子更大了。同年9月,黄天赐再次向黄寿禄要求用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定期存单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经两人共谋后,黄寿禄再次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向黄天赐提供30万元的定期存单。可是这次没那么幸运。期满后黄天赐不能偿还25万元的贷款,质押的存单被贷款银行划走了本息共计28万元。

    为了补齐这28万元的漏洞,两人采取没有实际的资金流转,由黄寿禄授意本村基金会出纳开出由村委会入股30万元的凭证(实际付村委会2万),又由基金会与黄天赐办理28万元的借款手续,以实现帐面平帐。虽做得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黄天赐的是12年的铁窗之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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