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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义气行盗”被判徒刑
作者:蔡光韬 蔡章薛   发布时间:2003-08-12 13:29:50


    近日,十七岁的少年林某因帮助朋友盗窃而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林某因学习成绩不好而辍学,后与陈某交朋友,他们虽没有正当职业却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2003年1月14日,林某与陈某在一家游戏厅玩。后陈某因没钱交手机话费,便提出偷点钱花花。林某虽不情愿,但在陈某一再劝说下,想到哥们义气,也就同意了。当晚24时,他们就携带铁棍、锯片等作案工具窜至尤溪县城关镇一仓库旁,由林某望风,陈某用携带的作案工具撬开该仓库的铁门,入室盗窃各种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7904.5元。2003年1月17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物被公安机关追缴,返还失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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