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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账册难掩罪行
作者:曾卫东 郑荣娜   发布时间:2003-08-12 14:30:07


    8月6日,为逃避查处,掩盖挪用资金的事实,而将所有会计凭证销毁的戴某,被福建省长泰县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23岁的戴某,利用其担任长泰县岩溪镇某村出纳员保管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将库存现金和私款混用且不体现在账上的手段,挪用村和小组资金人民币9.27余万元归个人使用。今年3月1日,因村里要进行换届选举,戴某被告知即将进行财务检查。为逃避查处,戴某当晚从家中带了一瓶柴油和打火机到村部财务室,用螺丝刀撬开账柜、抽屉,将里面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表等资料取出,浇上柴油,点火销毁。自以这样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戴某,没想到第二天就落入了法网。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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