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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报复索钱财 贪财债主进监牢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8-13 10:23:15
近日,因讨债被打而报复勒索的肖方育、肖光星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
2002年9月14日,肖方育、肖光星到尤溪县城关镇向陈某索要运费时与陈某发生争执,并被陈的朋友殴打,二人为此怀恨在心。2002年9月24日,陈某与肖方育结算了运费,并当场付清。2002年10月2日,肖方育、肖光星和另外二个朋友商量对陈某进行报复,并把陈某骗到某林场,对其进行殴打,陈见状提出拿给肖方育等人30000元人民币,并于当日先给5000元。但因陈某身上没有现金,肖方育、肖光星等人就带着陈某到其住宅取得人民币4000元。2002年10月10日,二人向陈某要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方育、肖光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的人民币30000元,实际索得4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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