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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盗贼被判一年刑
作者:岳 敏 孟召义 付嘉丰 发布时间:2003-08-13 10:30:22
近日,一名敲诈小偷的被告人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5月至7月间,刘家强在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商城内发现王某(另案处理)有拎包盗窃行为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报案相威胁的手段,多次敲诈王某,共勒索现金1800元、“三星408型”手机一部、水晶项链一条,总计财物价值人民币521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家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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