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侵占货款12万 磷业公司经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8-13 13:52:42


    惠水县一磷业公司经理与人达成50吨黄磷的销售协议并收取了对方的货款,想从差价中捞取好处,不想协议未能履行,这个经理却将12万元的货款占为己有,拒不退还,8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36岁的刘卫红原是惠水县宏光磷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中旬,刘卫红与山东某集团驻贵阳办事处主任张某某达成购买50吨黄磷的口头协议。张某某于同月20日将37万元货款通过转帐的方式汇到刘卫红的个人帐户。刘卫红得款后,与其他公司签订了购买100吨黄磷的购销合同,并将25万元付给该公司。后因该公司与刘卫红和张某某的收货方有经济纠纷,致使刘卫红和张某某口头协议等不能履行,刘卫红在没有货源和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将其中12万元用于自己公司的开销,拒不退还而占为己有。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