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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职员诈骗 洛阳小伙获刑7年
作者:赵 越   发布时间:2003-08-13 15:10:43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600元。

    2002年9月4日上午,李某在洛阳火车站广场南侧IC卡公用电话亭听到学生王某与三门峡建行咨询自己的生肖卡能否支取、换卡一事,即以假名王刚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给王某打电话,称其正在火车站附近,能够重新办理生肖卡。后李某找到王某将其生肖卡骗走,并询问了密码。后被告人李某窜至洛阳市邙岭建行7117号自动柜员机前,分4次将王某的4150元取走,案发后该款追回并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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