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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社会调查案审结
作者: 颜斐 发布时间:2003-08-14 08:42:56
记者昨天从丰台区法院了解到,本市首例适用“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审理的案件有了结果。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17岁的小西(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这份社会调查报告。
小西是丰台区花乡某职高的学生,因为在网吧里抢钱和手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社会调查员——花乡团委书记赵文芝在走访了小西曾就读的两所学校和居住的村子后提交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而这份报告显示,小西平时就有多次旷课等不良行为。 该调查报告对量刑起到何种作用?对此,法官解释说,小西的这份社会调查得分并不高,在平时表现这个问题上考虑对他酌定从轻并不适合。不过,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原本就是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的,所以是依照法律对他作出的判决。法官强调说,社会调查报告不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的,它仅仅是法官在量刑时的参考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该制度于7月14日在丰台开始实施。该制度是指在判决宣告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其目的和任务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深入细致地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 来源:
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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