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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现金29万 “摩托飞贼”落法网
作者:张萍   发布时间:2003-08-14 10:44:51


    近日,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利用摩托车作案的被告人魏展辉、魏定祥有期徒刑各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万元。

    魏展辉、魏定祥与魏叔扬(在逃)均系广东省梅州市人,2002年8月,三人预谋到湖北省实施抢钱活动。9月4日,三人到达湖北省荆州市,同时将摩托车托运至该市,并且对抢夺步骤进行了分工。9月5日上午,三人来到荆州市沙市区建行某营业厅进行踩点,由魏定祥进入银行观察,发现陈某提取了大量现金,即打电话告知在外等候的魏展辉,当陈某骑自行车离开银行后,魏叔扬即驾驶摩托车搭乘魏展辉一路尾随,行至荆州市袜厂门前时,魏叔扬加速行驶靠近陈某,魏展辉乘机抢走陈自行车中装有69500元现金的布袋,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2002年9月18日,三人又以同样方法抢夺胡某23万元现金。作案后,三人将该款平分。2002年10月11日和15日,公安机关分别将魏展辉、魏定祥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展辉、魏定祥一个月内分别在湖北省荆州市和宜昌市利用摩托车抢夺作案3次(1次未遂),金额达299500元。其抢夺数额特别巨大,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其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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