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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带头诈骗 激民愤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03-08-14 14:15:37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日新村原村主任王某以收取建房费为名,私自侵吞17户村民的血汗钱2万余元,民怨很大。8月10日,记者了解到,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了刑。

  村民稀里糊涂交了建房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些年来,由于日新村人口急剧增加,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因此,该村村民想要批地建房都很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村民为了建房便四处打通关系,而个别村干部也趁机发起了“歪财”。

  2001年,该村村民汲某、杨某等17人想要盖房,便分别找到原村主任王某。王某明知道村里土地紧张,却依旧对这些村民“打保票”,并承诺只要他签字就可盖房子。得到王某的允诺后,17户村民稀里糊涂地向他交了300至2500元的所谓建房费,合计2万余元,王某还给打了收条。

  收取建房费村里没得着

  王某收取了村民的建房费后,并没有上交到村里。2001年上半年,日新村土地管理员向西新乡土地管理所上交了14户村民的土地管理费1246元,据了解是从这笔款项里出的。剩余钱数则全部放在王某手里支配。

  2001年8月份,绿园区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去上海参观,王某竟然从建房款里拿出4500元报名参加旅游,而余下的钱究竟花到了什么地方连王某自己也说不清楚。司法机关在调查期间询问王某的时候,他只说钱被用于村里抗旱和一些公务花费,但却无法出示正规的发票凭证。

  据日新村支部书记黄某介绍,王某在村里具体负责土地工作,所以关于向村民收取建房费村里并不清楚,钱款也不负责保管,只有王某自己说了算。但黄书记表示,农民建房收费应由上级土地部门收取,村上没权批准村民建房和收费,这是确切无疑的。

  乡里不允许违规建房和收费

  那么,王某向村民收取建房费是否经过乡里批准呢?西新乡土地管理所一位负责人否定了这种收费的合理性。这位负责人说,从2001年4月开始,乡里按照上级意见,明确要求不准利用控制农民超面积使用土地盖房收取抵押金等费用。村民违规建房不允许,更不能收费,如果超面积用地,所有手续都不给办理。据这位负责人讲,乡里只委托各村代收每平方米0.30元、共计270平方米、81元钱的土地使用费,而委托收费所体现的土地面积必须是经过乡土地所正式审批的面积。从这个角度上看,所谓的建房费是与乡里精神相违背的,当然也就是不合理收费。

  上级来调查 村主任忙造假

  据了解,由于日新村原村主任王某私自收取村民建房费,很快便引起了绿园区纪检委的重视,并对他的违规行为展开了调查。然而,此风一出,王某便四处游说村民作假证。

  据村民王师傅反映,区纪检委来人的时候,王某便找到王师傅说:“区纪检委来查我收建房费的事儿,我现在安排不上了,你给我出3000元的借条,就说你管我借钱用于抗旱了,你帮助我绝对有你的好处。”王师傅便打了借条,现在还押在村里。

  除了王师傅,村民庄师傅也被王某找到了,王某对庄师傅说:“你给我出3000元的条儿,就说买水泵了,我也不朝你要这钱。”

  据庄师傅回忆,这个水泵实际是村里用村民上缴管理费买的,钱早交完了,所以给王某打的借条是重复的,目的只为了应付区纪检委检查。经调查,为了蒙骗上级部门,该村共有6名村民受王某指使出了“假借条”。

  村主任犯诈骗罪被判刑

  鉴于王某的行为涉嫌违法,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经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故意隐瞒西新乡土地所不允许收取村民土地建房费的事实,以收取建房费的名义,骗取17户村民钱款合计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宣判后,王某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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