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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
作者:高远   发布时间:2003-08-14 16:03:29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3起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处施永生、戚可雄、罗迎峰的死刑判决。8月13日,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上述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施永生系上海市无业人员,其弟施志超系上海市某运输管理处的调度员。2002年4月,施永生在向其弟施志超借钱时得知,施志超与妻子张某关系不睦,便提出要出面“教训”张某,施志超表示同意。同月22日上午,施永生窜至施志超家,与张某发生争执,用事先携带的榔头朝张的头部猛击数下,并用手猛掐其颈部,致张某窒息死亡。事后,施永生打电话给施志超,告知家中出事,并于当日下午逃离上海。施志超明知张某被害,仍故意在外打牌延迟回家时间。直至下午4时许才回家并报警,但未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永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施志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戚可雄系上海市无业人员。2002年10月,他与被害人何某(女)在浦东新区川沙镇某音乐茶座结识后,互有往来。同年11月29日上午,戚可雄独自前往何某暂住处。并向何提出借款人民币2000元,被拒绝后,戚可雄恼羞成怒,即用双手猛扼何某颈部,直至窒息死亡。尔后,戚可雄窃得人民币800元及价值5189元的金饰品、移动电话等财物。2002年11月,戚可雄又与坐台小姐于某结识,嫖宿后,戚可雄趁于某不备,猛扼其颈部致死亡,并劫得人民币800元及移动电话一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戚可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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