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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名犬寻衅滋事 四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王玉茹   发布时间:2003-08-15 16:29:52


    褚某、吴某、于某、赵某等四名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将武清区一苗圃的两条名犬抢走。此外,褚某等还犯有其他抢劫和寻衅滋事罪行。昨天,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褚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对被告人于某执行有期徒刑9年半。吴某和赵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2002年12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褚某伙同被告人吴某、于某、赵某,一起到武清区梅厂镇韦庄村北苗圃。看见苗圃看守人王某后,褚某等先谎称自己口渴,找王某要水喝。而后,四被告人要看苗圃的“苏联红狗”,王某不同意。被告人便公然行抢,同时还用棍子殴打王某。“苏联红狗”被抢走后,四名被告人又捉住苗圃的一条“长毛狼狗”。得手后,四被告人乘坐被告人刘某驾驶的华利汽车逃离现场。



来源: 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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