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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当搞勒索被判刑1年
作者:李朝涛 岳剑轩 发布时间:2003-08-19 15:12:58
一男子将黑手伸到朋友的身上,因此触怒了朋友。本着“他不仁、我不义”的原则,该男子的朋友又买来录像机,将该男子的盗窃过程全部录下,并逼其写下保证书进行勒索,结果被广州市越秀区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朋友偷两男合计报复 惠州男子张伟新和兴宁男子罗楚权在广州经营一家服装店,因生意往来,两人与供货商叶某从业务关系变成朋友关系。有时,叶某会直接到两人的住所谈生意,两人也对叶某十分信任,3人经常一起外出玩耍。 但从去年11月开始,奇怪的事情就屡屡发生。张、罗二人发现钱包里的钱经常离奇减少,但因为数额不是特别多,两人也不太在意。但后来发生的次数多了,而且多是叶某到两人住所,又是在两人洗澡出来后发生的,两人便开始对叶某起了疑心。有一次,罗某在洗完澡后发现叶某的神情有些慌张,事后一查,发现裤袋里的钱果然又少了一些。 张、罗二人对叶某的行为恼怒不已:自己将他当朋友,他却偷到自己身上。“他不仁,我不义”,两人一合计,如果来个人赃俱获,那就可以好好教训叶某一下,顺带让他出点“血”。 录像为据逼人写下字据 说到做到,两人马上在住处安装了一台摄像机。从2003年1月10日至1月14日,两人录下了3次叶某从张某放在床上的裤子里偷走几张百元大钞的过程。有了这些真凭实据,两人准备实施报复行动。 1月15日晚上,叶像以往一样到两人住处玩,张伟新假装进洗澡间冲凉,罗则躲在房间里看录像。当叶某的手又一次伸向张的钱包时,两人适时出现,叶某顿时脸色煞白。事后,叶某向二人承认自己一时手痒贪小便宜偷了钱,要求两人放他一马。但张、罗二人不依,张先是掌掴叶某后,再强迫他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本人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15日,盗窃二人现金多次,约有8万元左右,保证在半年内兑清给张伟新、罗楚权。保证人叶某某”叶被迫在该保证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维权不当被偷反被判刑 有了这张保证书后,张、罗堂而皇之地找叶某及其家人要钱,但遭到拒绝。1月22日,叶某权衡再三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罗楚权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罗打电话通知张,张在接到电话后马上到公安机关自首。 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罗二人用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因两人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法院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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