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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毁证 仍落法网
作者:曾卫东 郑荣娜 发布时间:2003-08-19 15:31:38
盗窃他人的手机后,在老乡追讨时自以为将手机卖掉就没事的被告人郭某,于8月15日,被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今年5月8日,18岁的郭某应朋友小红的邀请到长泰县玩,恰巧小红的另一朋友张某也从漳州来找小红,因晕车躺在小红的房内睡觉,并将自己的中桥D1型彩屏手机放在客厅的桌上。闲在屋里的郭某见桌上的手机很漂亮,顿起贪念,拿了手机搭车回漳州。第三天,郭某接到老乡打来的电话,要郭某归还手机,否则就要报警。郭某顿时惊惶失措,生怕被抓,于是想到将手机卖掉,就没有证据了。随后郭某便以1200元的价格将受机出卖。16日,张某在漳州碰巧遇上郭某,便将郭某扭送至公安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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