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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订假合同被判十年刑
作者:范廉 发布时间:2003-08-19 16:11:17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高某、蒋某分别被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2001年8月,被告人高某和蒋某(女)经预某后,由蒋某用自己退休前私留的实业总公司空白合同,未经实业公司批准,便以实业总公司名义与洛阳水泥厂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销合同》。受高某指使,蒋于同年8月23日,又以实业总公司名义,向水泥厂销售公司出具了一份《委托书》,通知该公司上述水泥由运输个体户王某运输。从2001年8月至9月30日,王某从水泥厂共拉出水泥2992.60吨(价值742350元),高某授意王某将水泥以低于合同价全部卖掉,高将所得赃款43万元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蒋某冒用实业总公司的空白合同,并以实业总公司名义与洛阳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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