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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错章”骗走百万元坐牢12年
作者:范廉   发布时间:2003-08-19 16:30:34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8年11月份,洛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欲在银行贷款一事被被告人王某得知后,王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称其可以帮忙贷款。在取得该公司代款全权委托书后,王又找到洛阳市商业银行信贷员焦某共同为该房地产公司贷款。同年12月28日从洛阳市商业银行七里河支行代出人民币170万元,但当该款到公司帐上后,两人商议将此款转走,王某遂以转帐支标盖错章为由,让范过来再盖一张。范信以为真,就带着印章来到七里河支行,王、焦二人拿着范带来的印章在事先准备好的转帐支票上盖了财务章和法人章。该转账支票内容为房地产公司向王个人帐户转款,范当时没有察觉。王某从其帐户上提走111.5万元,焦某提走52万元。

    法院在查清以上事实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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