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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放炮他放枪 危害安全被判刑
作者:肖志勇   发布时间:2003-08-21 14:23:03


    日前,西城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利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杨利明于1997年在山东省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支具有杀伤力的小口径运动手枪及子弹100发,藏于西城区北礼士路的家中。2003年2月,杨利明听到周围有放鞭炮的声音,感觉类似枪声,于是心里发痒,多次拿枪在自家阳台上向周围射击,造成附近的市交通执法总队等单位的办公楼玻璃、墙壁多处损坏,并危害了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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