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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兼敲诈 两罪一并罚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3-08-21 14:09:14
江西省吉安市农民王建光以盗窃所得物品要挟女事主,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他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3年4月28日,王建光钻窗入室,窃得董女士的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900余元、银质饰品、各种证件及大量票据。盗窃后,王建光突发奇想,他以盗窃来的物品为要挟,向董女士提出发生两性关系,并向她敲诈人民币10000元,终被查获。 法院认为,王建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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